10.3969/j.issn.0256-1891.2001.02.001
当前我国民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民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亟待研究解决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即:民族立法工作不平衡,且严重滞后;民族法律体系不配套,法与法之间衔接难;变通权行使远未到位;自治法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不明显,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立法技术、法律规范和立法程序不完备,缺乏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文章从思想认识、自治法规的立法体制、权限范围、批准程序和效力等级、民族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究了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如何提高对民族立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理顺立法权限和立法体制,科学编制立法纲要、规划和计划,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族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机制,加强民族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措施;最后,强调了搞好民族立法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
民族立法、主要问题、成因、对策
D9(法律)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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