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178.2012.04.020
“非遗”民族教育传承特别权利的立法构建
民族教育应处理好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关系.民族教育特别权利是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为实现民族教育特别权利设定之目的,民族教育立法应科学合理地规定民族教育特别权利的主体、内容及国家的特别保障义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教育、特别权利、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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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12BMZ084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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