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以环境行政执法约谈法治化为视角
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无论在内容层面还是在精神层面均存在契合,行政约谈制度的发展推动并丰富了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在生态法治领域,环境行政执法约谈日益受到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青睐而成为普遍采用的环保执法方式,其柔性执法的特征符合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现代执政理念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精神.但这一制度在获得积极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若干制度缺陷.为进一步实现制度绩效,我们应从不断完善其法律依据、准确定位功能、扩展启动条件、创新内容、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完善这一新型的制度.
生态文明、法治、环境行政执法约谈
D92(中国法律)
2013-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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