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273.2005.04.020
欧、美、非等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内容评介
1950年,在战争的废墟上,欧洲理事会各成员国以<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草案为蓝本,制定并通过了欧洲区域性人权文件,开创了以区域性人权公约来规范人权保护的先河.美洲区域性人权保护的内容比较丰富.由于美洲地区既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而且<美洲人权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是根据国家人权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制定的,所以美洲区域性人权保护的内容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的内容非常全面,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把后者作为前者的基础,注重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责任和义务.<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是最能代表第三世界国家有关人权的观点和立场的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其鲜明的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和争民族平等权、发展权色彩的内容表达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人民有关人权保护的共同心声.
国际人权保护、区域性人权文件、区域性人权保护
D6(中国政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CGJ006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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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