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273.2005.02.007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若干解读及其对我国经济改革的现实意义
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也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单元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联合起来的个人组成社会集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的每一个个人都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具有平等的个人所有权.每个个人都以所有者与社会的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就是:把企业的国家所有变成劳动者集体所有,使之成为自主劳动者自己管理的、按平均利率向国家缴纳国资雇佣利息的、以劳动收入为目的的"民营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这种劳动者所有的"民营企业"为基础的资本公有制市场经济.我国新型公有制企业,在运行机制上必须摆脱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工资制、利润制,而代之以"公有制企业净收入分享制".在此基础上,自主联合劳动企业的运行机制就是公有制企业分享经济运行机制.
自主联合劳动、个人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公有制企业分享经济运行机制
F12;F01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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