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592(x).2013.12.024
浅析“逸品”的审美特点
中国美术史中最早把书法分品的是南朝梁庾肩吾(487-551).他把从汉到梁的著名书法家123人共分为九品.唐代李嗣真(?-696)在其《书后品》中加了一个“逸品”.这是历史上“逸品”的首次出现,并被放到最高的地位.但是,在中国绘画史中,最早提出“逸品”的则是唐朱景玄(约760年前后)撰写的《唐朝名画录》,他是在张怀瓘的神、妙、能三品之外增加了“逸品”.朱景玄只说“逸品”的特点即不拘常法,并没有把“逸品”置于其他诸品之上.直至北宋黄休复著《益州名画录》(成于1006年)把画分为逸、神、妙、能四格,并且把“逸格”列于其他三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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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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