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592(x).2013.12.016
论音乐在艺术分类系统中的定位
引言
关于音乐在艺术分类体系中的定位,有多种流行说法,如音乐是“时间艺术”,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非模仿性艺术”,音乐是“形式化艺术”,音乐是“表演艺术”,等等.这些看似无可置疑的流行说法,在没有界定音乐概念的情形下,其实是可疑的.出现这些可疑说法的根本原因在于许多人对音乐概念的复杂性缺乏认知.
音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音乐可称为“单纯音乐”(pure music),是音响(主要是乐音)的有节奏合规则的运动.广义音乐可称为“复合音乐”(compound music),是单纯音乐与其他单一艺术门类(如诗艺、绘画、舞蹈、单纯戏剧)的结合.关于音乐的一些持久争论缘起于对“单纯音乐”与“复合音乐”概念的混淆,如形式主义(或非表现主义)与情感主义(或表现主义)之争.不厘清“单纯音乐”与“复合音乐”的界限,关于音乐在艺术分类体系中的定位也必将出现混乱和误置.事实正是如此.
纯音乐、艺术门类、分类系统、音乐概念、分类体系、表现主义、狭义与广义、形式主义、听觉艺术、时间艺术、情感主义、定位、表演艺术、形式化、模仿性、运动、音响、戏剧、舞蹈、诗艺
J60;J61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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