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理论中的"中和"观念
《礼记·中庸》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其视"中和"为中庸之道最主要的内涵,为天下之"大本""达道",因而也是德性的最高境界.汉末人物品评中,也将"中和"作为最高评价标准,刘邵《人物志》讲:"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矣.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成五材,变化应节."随后,这一观念渗透进书法品评理论.《书谱》中"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就是对书法"中和"之美的首次表达.项穆是这一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书法雅言》中专辟"中和"一节,并将"中和"观念运用到书法理论的方方面面.因此,"中和"不仅包含儒家对宇宙、天人关系的思考,也成为书法艺术的审美追求.书法的"中和"之美正来源于儒家思想,也是对儒家哲学的艺术化表达.
"中和"、书法理论、儒家思想
J292.1;B222;I206.2
2023-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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