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国际合作的分歧 ——以《斯德哥尔摩公约》等系列条约为中心
在科学考察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特征和影响之后,国际社会对该污染物给予了重视,通过了以 《斯德哥尔摩公约》 为主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 是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国际合作治理最重要的环节,但国际社会在此之前还形成的 《巴塞尔公约》 《鹿特丹公约》,早已对包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有害化学品进行了规定和限制,这些公约最终构成了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一体化合作治理的框架.有鉴于此,将以 《斯德哥尔摩公约》 为主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作为研究对象,来论述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国际合作治理中的分歧,以期对国际环境合作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德哥尔摩公约》、国际环境合作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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