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01X.2020.01.009
严管上路排黑烟机动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管防并举",突出鞍山地方特色,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是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防治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理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清洁能源、机动车、推广使用
U491;X514;D922.284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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