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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605.2001.08.010

关于降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引用
@@一、降低煤炭增值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从1994年起,国家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对煤炭企业取消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煤炭企业原产品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后为13%,扣抵进项税后净交增值税约为8%,比原来的产品税增加近2倍。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为例,每年约增加税赋21 908万元,再加上按应缴税金的百分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 191万元后,净增加24 099万元。

煤炭企业、增值税、产品税、教育费附加、税制改革、企业负担、煤矿集团、进项税、城建税、税率、税金、税赋、国家、大同

F407(工业经济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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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1002-9605

11-1038/F

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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