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605.2001.04.010
打破电力垄断为何这样难?
@@二滩电站事件始末
1999年12月10日,中国最大的水电站,位于攀枝花的二滩电站已全部建成,330万kW机组12月4日全部并网发电。该电站利用了世界银行9.8亿美元贷款,是由意大利、德国和中国的公司历经8年共同建设完工的。
但是,二滩电站建成后,却面临“卖电难”的市场环境。二滩水电站年发电能力是170亿kWh,但实际供电量仅90亿kWh,实际发售电量仅占可发电量的40%。假设一度电0.2元,二滩一年可以“放”掉十几亿人民币。
电卖不掉,是因为电网能力有限,不能将“西电东送”。于是,二滩电站的股东四川省投资公司向西方学习,在电站下面建了一个高耗能企业——黄磷厂,将电能转化为产品,效益显著。因为他们用二滩电站的电不到0.2元/kWh,仅为电网供电价的1/3。但是,他们被判为非法:违反了《电力法》。
之所以出现成本低廉的水电被放掉,成本很高的火电厂还在与二滩竞争的怪事,二滩水电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王音辉深有感触:垄断比腐败更可怕。电力部门下属火电厂的工人吃饭就业问题是电力部门考虑的出发点,电网由其垄断,《电力法》也是为了部门利益而设,而二滩电站是由国家担保借的款,还不了债也是由国家来承担还款压力,所以二滩会出现发电不足的情况。实际上四川的用电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这种电力过剩是一种假象。
而原来计划拿该水电站的收入来开发雅砻江上游的水电站的目标也成为了泡影。
1999年,二滩电站事件轰动了全国,震惊了中央,影响到国外,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立即发出指示,加快电力体制改革。于是,有关部门忙碌起来,并计划于2000年底拿出方案,贯彻实施。然而,至今未见动作。这不能不令人纳闷。
在一个竞争性的发输电市场上,上网电价是由供(发电)和求(输电)双方的力量和互动决定的,电价的构成和水平也是相同或者相近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市场价值不会因融资结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然而,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竞争性市场,上网电价是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不仅核定价格构成,而且核定价格水平。由于独立电厂和直属电厂的体制背景、产权结构和生成方式不同,核定电价的构成内容和项目不同,价格水平自然就有很大差别。独立电厂是实行业主制后出现的,其电价构成中除通常的运营成本+利润以外,还要包括电站建设所借贷款的还本付息,因而电价一般要高;而直属电厂大多是国家投资建成的,没有还贷负担,建设资金是无偿占用的,因而相应较低。每度电的成本大致相差0.1元。这样,独立电厂也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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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工业经济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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