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605.2001.03.006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经济实现方法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矿产资源本身具有价值,矿产资源的使用和转让必须在有偿的原则上进行,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法,尤其是如何保证有偿使用在经济上获得实现,有过各种各样的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两种形式。
1.资源税。
①基于产量的资源税。它以产出矿产品的数量为征税依据,要求对每一单位产量都征收一笔一定的费用。这与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相似。这种方法实施起来相对简单,但它对每一单位的产出都征收一笔相同的费用,因此对资源条件不同的两处资源来说是不公平的。弥补的办法是对每一不同条件的资源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这显然与税收的简单性原则相违背,而且税收成本太高。这种基于产量的资源税还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因为对矿产资源开发者而言,由于为每一单位产出所支付的资源税是同一的,容易促使他弃薄采厚,弃深挖浅,边角资源更不予理睬,以期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润。
②从价资源税。从价资源税是用所产出的资源量和其价格的乘积再乘以一个百分比数来确定资源税额。该方法比从量资源税较为合理,因为价格毕竟能够反映资源品质的优劣,但是在同一矿产品市场上,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条件的矿产品所支付的资源税就没有什么区别,显然这是不公平的。并且它也只针对已采出资源征税,和基于产量的资源税一样,同样可能导致资源的损失浪费。
矿产资源税、资源有偿使用、经济、矿产品、单位产量、实施方法、不同地质条件、资源补偿费、简单性原则、资源条件、征税、税收成本、两种形式、降低成本、价格、公平、费用、从价、产品市场、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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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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