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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605.2001.01.006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析

引用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无偿开采到现行的有偿使用,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有了质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得以明确界定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实现形式。但当前我国矿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充分反映了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已不能适应其发展要求,必须予以相应的调整以推动矿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足的分析及矿业发达国家管理体制的借鉴,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调整方向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①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施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的主要贡献,是确立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原则,税费并存的制度从此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②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同年4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法、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开采、矿业经济、发达国家、资源管理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所有权、经济实现形式、经济发展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人民共和国、制度框架、制度不足、税费并存、管理规定、调整方向、资源税、国务院

F4(工业经济)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项目1999019007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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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9605

11-1038/F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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