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遏制煤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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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605.1999.07.006

必须遏制煤款拖欠

引用
@@ 一、煤款拖欠的特点与危害 1.煤款拖欠的特点. 煤款拖欠数额大.至1999年3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累计拖欠煤款327亿元,约占其1998年全年商品煤销售收入的58%,超过了全年商品煤销售收入的一半.其中,有14个矿务局(公司)的煤款拖欠额已超过其1998年全年的商品煤销售收入.拖欠煤款5亿元以上的矿务局(公司)有23个,10亿元以上的矿务局(公司)有7个.全国500家重点国有大型企业中的30家(没包括2家国有地方企业)煤款拖欠高达229亿元,占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煤款拖欠总额的70%.

销售收入、商品煤、矿务局、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特点与危害、地方企业、型企业、总额

F4(工业经济)

200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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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1002-9605

11-1038/F

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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