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605.1998.10.013
提高新建矿区基建贷款偿还能力的探讨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矿区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新建矿区、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阶段、资金筹措、债务偿还、暂行规定、生产经营、保值增值、全过程、资产、国家、策划
F8(财政、金融)
200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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