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54.2006.06.034
论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多重性——以大学生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展开
目前,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对全日制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被定性为工伤、学校及学生实习单位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仍存有分歧.其原因就在于,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法律关系与其他群体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重性.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学校是教育管理关系,如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与实习单位是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实习单位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大学生、法律关系、实习、合同关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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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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