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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1213.2015.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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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官方公布,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br>  由于将对全市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1月15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其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全部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北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出租汽车计价器、北京市、运价、出租车计价器、现行政策、动态调整、过渡期、并行

U69;U46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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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1213

11-5987/D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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