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13.2015.01.019
养殖场遭强拆补偿款拖8年
我是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供应公司的退休职工,现住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北寺山村。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严重违法,强制拆迁我的经营用房,并故意拖欠补偿款,使我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养殖场、重大经济损失、新汶、新泰市、山东省、办事处、退休职工、土地征收、强制拆迁、矿业集团、故意拖欠、补偿款、违法、山村、经营
DF6;R18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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