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13.2014.34.005
新政
国务院:农村带“病”公路不得通校车<br>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意见》明确,全面总结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经验,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隐患防治水平,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修订更高要求的公路隐患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公路安全、安全隐患、国务院、组织实施、治理标准、整治、实施经验、农村、客运班线、防护工程、保障工程、防治水、办公厅、营运、修订、线路、生命、排查、地区
TN9;U49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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