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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保险卡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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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保险的覆盖面日益广阔,各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型保险产品、拓宽营销渠道,以满足投保人的不同需求.以具有快捷、简便、高效等优势的电子保单契合了现代商务交易模式的需求,从而应运而生.电子保单的销售渠道有两种:一种是网络销售,由保险公司在网站上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由客户按照设置的程序进行操作,满足设定的条件并完成缴费后,电子保单自动生成.一种是由业务员面对面介绍、劝导以传统营销模式销售的自助保险卡.客户在保险公司指定网站按照设定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投保事宜,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并激活保险卡后,电子保单方生成.由于网上销售的电子保单对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均在网上有明确的约定,因而纠纷并不多见.而通过传统面对面营销模式销售的自助保险卡,却在合同的成立、生效、责任期间的认定及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导致了一定数量的纠纷产生.

自助保险卡、保险人

6

2015-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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