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13.2014.02.063
浅析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若干争议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指定居所监视制度,在当前贿赂犯罪泛滥的情形下,具有了一定的标志性意义,体现了国家对于打击贿赂犯罪的决心.贿赂犯罪本身的不易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较高社会地位,背后的出台背景都成为查处贿赂犯罪的重重障碍,这一制度的出台会极大地提高反贪侦查人员的破案效率.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指定居所监视制度同样是一把双刃剑.这一制度的出台受到很多的质疑,产生了很多争议.本文结合各专家学者的观点,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制度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剖析,以期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贿赂犯罪、指定监视居住、腐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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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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