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13.2014.01.017
地方人大实体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证研究--以泉州市为例
地方人大实体性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新形势下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作用的重要形式。这项权能的有效行使,既有利于各地方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又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地方人大这项权能的实现还不够充分,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更好发挥。为此,泉州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给各地方人大提供了典型。
地方人大、实体性重大事项、决定权
D62;D6
2014-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5-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