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740.2021.10.010
公文的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都是接受公文的机关,统称受文机关.虽然同为受文机关,但是在用途、用法、编排上有很多区别,需要予以特别注意.
一、为什么要区分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见,二者的责任完全不同,主送机关负有"主要受理"之责,对公文承担办理或答复责任;而抄送机关的责任仅限于"执行或者知晓".
202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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