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起草党组织请示报告
各级党组织起草的请示报告,是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中的书面正式请示报告.起草请示报告,必须以《条例》为基本遵循.
事项要“清”
首先,要理清事项的来龙去脉,明晰事物本来面目,并对照《条例》的规定,研判是否属应该请示报告事项,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为请示报告的必要性、目的和主旨找准依据,同时,也为组稿时“剔除”有关材料中不必写进请示报告的事项做好充分准备.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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