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直犀利大义凛然——读白居易《论元稹第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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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9740.2019.08.037

忠直犀利大义凛然——读白居易《论元稹第三状》

引用
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年),身为东台监察御史的元稹奉诏回长安.途经华州敷水驿时,元稹先到馆驿,住在上厅.中官(即宦官)仇士良后到,本应住别厅,却蛮横无理,打破唐时旧例,无视元稹监察御史的身份,逼迫他出让正厅.其随从刘士元更是破门而入,漫骂恫吓,并用马鞭击伤元稹脸部,最后将元稹赶出上厅.这是一次宦官凌辱朝官的恶性事件,是非分明.唐宪宗却袒护宦官,以元稹之前擅自处置河南地方长官房式一案为借口,贬元稹为江陵府士曹参军.大臣李绛、崔群等上书论元稹无罪,未得宪宗同意.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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