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740.2017.01.047
清代官员考核的“四格八法”
清代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格八法”.四格八法制度起源于明代而完备于清代,规定了文官考核制度的内容与奖惩标准.“四格”是指守、才、政、年四个方面,即操守、才干、政务、年龄,其全面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胜过历朝考核制度.其中操守的考核分三等:清、谨、平;才干的考核分两等:长、平;政务的考核分两等:勤、平.“八法”,就是官员不合格的八个方面,即贪、酷、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合格官员所犯的过失,会根据八法中不同的条目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惩罚,从革职拿问到降级调用,再到勒令休致,非常系统而周延.
清代、官员、文官考核制度、八法、制度起源、政务、可操作性、考核标准、合格、规范性、系统、无为、条目、年龄、明代、降级、奖惩、过失、革职、调用
K56;K25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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