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740.2012.10.008
关于确定领土的国际法规则
一、领土的概念
领土是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领陆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大陆和岛屿,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和沿岸的内水以及领海.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
国际法规则
D912.6;D996.9;F1
201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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