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740.2011.11.036
公文出错不得了
清朝各级地方政府衙门里都请了一些师爷做帮手.有关司法、财政的重要公文,一般由刑名、钱谷师爷负责起草.普通的公文信件,则由"书禀"或"书启师爷"代拟.有师爷代拟文稿,地方官员自然省事,但若对文稿完全不闻不问,全都指望师爷和书吏代劳,也会因为一些疏漏闹出笑话,甚至酿成大祸."吏云云、幕云云、官亦云云"清末民初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诙谐类》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清朝乾隆年间,直隶钜鹿县(今河北省巨鹿县)知县嘱咐书启师爷起草一份答复总督的禀帖(当时社会上广泛使用的非正式上行文书).师爷起草文书时,在开头"奉宪谕"下面,没有照抄总督府来文,只写"云云"二字,原文则需书吏誊抄时加进去.师爷这样做,并非为图省事而"偷工减料",而是当时惯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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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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