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740.2009.07.022
变味的公文——从一例公文用语不当被判侵权谈起
@@ 据2009年4月8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在一份<处理意见>的公文中,对文中的当事人使用了"卢是一个有嘴无脸的人","卢像泡了八年的酸菜--酸过了味","还有人说卢耍赖,赖得到便赖,赖不到也要赖"等侮辱人格的语句.最终导致2009年3月底,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因在公文中对残疾人卢某使用侮辱性语言,被重庆市二中院判决向卢某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赔偿卢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报道传出后,一时间众说纷纭,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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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3;H1
200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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