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对权利的重新理解——人权和主权:同源共生还是相互冲突?
哈贝马斯认为,人权是和人民主权同源共生的,人权没有道德上的起源,而只有法律上的起源,但是人权却有道德上的意义.正是由于人权具有道德上的意义,因此人权高于主权.由于人权在道德意义上高于主权,因此在一个国家内部,主权立法者不能用公民的立法权限制人权.而在国际范围内,人权高于主权意味着任何对于人权的否定都可以受到国际的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这就需要有世界公民社会的存在.
人权、主权、法律、道德
B5(欧洲哲学)
201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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