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范围
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各自范围——它们在社会的自然成长和前进过程中渐次成型——的实际划分,只有公法现在是成文的,并且一直是成文的,而私法停留于不成文状态.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要让部分公法保持不成文形态,而在于是否要使私法成文化.争论存在于如下两方之间:一方坚信成文法无论如何都有着一般优越性,应该总体上延伸到私法的范围;另一方认为成文法的固有范围限于公法,除非遇到特殊紧急情势的需要,否则不应染指私法.应该认为,私法的法典化不仅在道德上不可行,而且在哲学上不可能.将私法化约为僵硬成文规则的诸多尝试,是法律中的怀疑和不确定性的最丰富来源.那些认为可以且应当用简明、有序、系统的形式编排全套法律知识的人,应该转而致力于完成一部伟大的法案释要,那将是法律实务工作真正不可或缺的工具.
成文法、不成文法、公法、私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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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系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PZY2015A002;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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