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作为民间规范的核心范畴
立法认可与司法确认是民间规范结构正式秩序的两种主要方式,而权利正是民间规范得以且必须建构正式秩序的关键要素.与法律规则权利的法定属性相类似,民间规范之权利正是习惯权利的规范表达.习惯权利的司法识别标准包括“应然”性质的规则主张和主体间的重复性行为,同时其既不能与法定权利相冲突,也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
权利、习惯权利、民间规范、司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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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
中南大学博士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民间法与法治现代化”2016zzts003
2018-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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