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360.2020.03.006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保护主体之解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人类、全社会卷入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方面主动扮演相应的角色、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特定的责任.把各个方面建构成积极有为的身份,就成为非遗保护的一项颇有建设价值的理论工作.其中,以“主体”身份看待相关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有益的尝试.界定非遗的主体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实际上也是探索建立非遗保护这项公共文化事业的分工合作的身份框架.
非遗主体、非遗保护主体、民间文化、公共文化事业
G122;D922.16;G249.275.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MZ046
2020-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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