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360.2013.01.005
社区性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实践与作用——以厦门龙源宫的“文物化”过程为例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自开展以来便是一种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国家行为,而完全国家化的保护模式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遗产”具有私人性和主位性,就文化遗产而言,地方性人群共同体是其原初主体.这决定了我国遗产保护理念和管理体制须向社会化方向转变,充分动员公众与民间组织介入遗产保护.厦门一个“城中村”宫庙理事会为村庙龙源宫申请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实践,折射出现阶段我国社区性组织在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和作用,同时反映了遗产保护社会化过程存在的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社区性组织、作用
G642.477;D926.5;K854.3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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