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491.2020.04.006
双轨制:民初地方审检厅的设废及转向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司法部从司法独立角度竭力推动新式审检厅设立,全国一度出现遍设审检厅热潮.由于司法经费猛涨无力自主解决,司法部寄望地方政府纾财筹办,致使设厅过程变样,各方意见纷呈.最终,相关各方接受地方军政实权派主张,仅于省城及重要商埠保留具有近代化色彩的地方审检厅,其余地区采用兼具传统司法特征的县知事兼理司法模式.司法改革由统一制度设计向“双轨制”地方司法形态演变,反映了近代中国移植外来司法制度兼顾本土接受度,以及从传统到近代制度转型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博弈.
地方审检厅、县知事兼理司法、都督和民政长、双轨制
2020-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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