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沦陷区“军管理”工厂“发还”探析——以南通大生纺织公司为例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后,对占领地华资工厂实施“军管理”,采取攫夺拆卸、“合作”经营、租赁变卖等形式使民族工业遭受重创.1940年3月,为配合成立在即的汪伪政府,昭彰“日中亲善”,共建“东亚新秩序”,日本决定“发还”华中沦陷区“军管理”工厂.至1943年7月28日,南通大生纺织公司等140家华资工厂历经日方公告、国民政府阻扰、汪伪督促等曲折后,先后解除“军管理”,“回归”中方.但究其实质,“发还”只是日方经济统制与政治占领的另一种延续,华中沦陷区各“军管理”工厂并未因此而“重获新生”.具体到大生公司,其“发还”的坎坷历程,背后暗含着鲜为人知的势力折冲、日汪等多方势力的各取所需及“军管理”工厂的艰难求存.
汪伪政府、华中沦陷区、南通大生纺织公司、“军管理”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抗日战争研究专项工程“中国抗日战争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日伪统治下的民族资本家”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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