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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UCP600第10条析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规则

引用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不可撤销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改、注销

F740.4(国际贸易)

2012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2YJCGJW011

2014-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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