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121.2007.03.005
论法官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弥合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合理性之间矛盾的重要方式,其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化,使法律回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而可能陷入恣意.因此,本文认为必须构筑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要求法官恪守程序规定,为自己的解释结果说明理由.
法官、法律解释、客观性
D926.2(中国法律)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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