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121.2007.02.007
刍议民事诉讼"新的证据"
为了缓解举证时限制度与实体公正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举证时限制度设计更具有正义性,各国都在一定条件下并未彻底排除当事人逾期提出的"新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也不例外.本文对"新的证据"与举证时限制度的关系、"新的证据"的界定、提出"新的证据"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对实现民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是十分必要的.
新的证据、举证时限、法律后果
D9(法律)
200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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