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6121.2003.03.002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引用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的理解,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歧.本文认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应该严格限制在刑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宜作扩张理解,即只能由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构成.

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犯罪主体

D924(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