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323.2015.08.068
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法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依据我国现有《国家赔偿法》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并没有被纳入其中 ,对此一直存在着广泛争议.在我国已经颁布了《国家赔偿法》的实际情形下 ,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从民事赔偿制度分离 ,纳入国家赔偿法 ,不仅能通过法制完善来更好实现公共服务 ;同时依据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在赔偿标准、赔偿制度、诉讼程序的规定 ,也将更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法、受害人利益保护
D922(中国法律)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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