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323.2008.01.080
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国民犯罪的管辖
国际刑事法院按照<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有权对非缔约国国民在缔约国境内所犯的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犯罪行使管辖,这并不违反紊约相对效力原则.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属地性.<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由于其严重性质而被王于各国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之下,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国民的国际犯罪实施管辖有先倒可循,同时,也是有效打击国际犯罪的需要.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正当性
D91;D99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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