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654.2002.04.010
进口木地板坯料应注意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进口木地板坯料时应考虑南北气候差异及木材密度等材性差异来确定留有不同的加工余量,并建议海关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以净尺寸材积作为计税材积的标准,避免各港口实行不同征税标准,给企业进口地板坯料带来诸多困难。该建议已引起海关总署重视,并委托国家林业局起草单耗标准。
木地板坯料、计税材积、加工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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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652(木材加工工业、家具制造工业)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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