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23.03.005
国家主导型农业合作组织体系建构对乡村振兴的启示:日韩农协组建的再考察
将农民组织起来并发挥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也是推进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通过对日韩农协组建历史的考察,研究发现:人多地少、以自耕农为主的东亚小农社会形成了农业发展的特殊经验,即国家主导自上而下地建构农民自治的农业合作组织体系,借助横向合作属性与纵向规模效应的有效互促,实现农村"公益"的发展.这种农业发展的"东亚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法团主义建构过程,值得中国乡村振兴学习借鉴.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需要基于国家法团主义对农民进行再组织,构建有效的联结政府、市场与农民的农业合作组织体系.村党支部引领组建的合作社作为单位农协,再改革现有的供销社纵向组织体系是较为现实的路径.
政府主导、农民自治、农民组织化、农民主体性、农村"公益"
D601(政策、政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YJC810008
2023-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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