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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22.02.008

平台经济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法必要及实现 ——以德国脸书案为例的解说

引用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的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在跨边网络效应的影响下,还可能侵害到平台内经营者乃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从而危害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秩序,由此引发了反垄断法关注.认定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的平台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坚持个案分析的原则,以涉案行为为导向,着眼于现在或行为发生当时的市场情况来界定相关市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评价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可以用户是否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程度享有选择权为判断标准.立足于平台多边市场的特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排他倾向的非纯粹剥削性滥用,在对平台经营者、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竞争者等多元合法利益进行比较衡量的过程中,应当增加对个人信息自决能力及实现程度的考量权重.

个人信息自决、反垄断法、德国脸书案、剥削性滥用、排他性滥用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2-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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