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21.11.010
互联网时代竞争法中消费者利益的角色反思与认定完善
互联网时代如何为消费者利益输送来自竞争法层面的特殊保护,是当下全球竞争法致力探求的重大命题.实证考察913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发现,司法实践浸润浓厚的"经营者中心主义"情结,消费者利益未获应有重视.对此,基于各国竞争法演变规律、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利益功能的反向驱动及消费者位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的特殊地位,证成中国竞争法应重新定位消费者利益并构筑经营者与消费者二元中心体系.为破解消费者界定难题,建议借助理性人标准,导入"理性消费者建构—消费场景重构—透过认知图式得出结论"流程.针对消费者利益抗辩认定困境,进一步证成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但应涵摄适当性审查—必要性审查—平衡性审查的完整历程.
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比例原则
D9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021-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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