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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21.08.005

反垄断法下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适法性分析

引用
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封禁"行为由来已久,因相关行为具有频发性,可能影响广大消费者用户自决选择和使用平台的能力与空间,对"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断问题已经引起了实务界、学术界及广大互联网用户的高度关注.因不能排除部分平台闭环经营行为给寡头垄断市场带来颠覆性竞争的可能性,需谨慎以互联互通为理由,对一切具有"封禁"外形的行为加以事前管制的治理方案.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对"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仍应以个案分析为原则,以效果分析为依据.结合平台经济的竞争特征,可以考虑将消费者用户自决等非价格指标纳入消费者利益减损的衡量维度,适用规制剥削性滥用的法理,对显著降低用户自决能力行使空间的"封禁"行为进行合理规制.

反垄断法;平台;封禁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用户自决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数字经济与竞争法治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球数据竞争中人权基准的考量与促进研究"

2021-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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