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20.12.00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构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修复程度和制度实施效果,因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及其法律制度构建在当下环境法治中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主要面临着资金的归属对象各异、管理模式不一、监督机制匮乏、支出程序混乱和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相比较于"设立专项账户""纳入地方财政"两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设立专门基金"的管理模式具有更为显著的制度优势.结合我国国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建构应当从完善上位法依据、创新资金支持渠道、丰富基金组建模式、构建分权管理的基金监督体制四个层面逐步展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法治化
D922.68(中国法律)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青年项目"中国环境基金制度的结构梳理与功能整合";2018年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环境审判'甘肃模式'对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贡献";2019年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自主选题项目"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2020-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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