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数据收集中的权利保障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3492.2020.12.005

论电子数据收集中的权利保障

引用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其可能承载着财产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传统基本权利的新形态,也可能承载着数据管理权、数据支配权、数据被遗忘权等智慧社会中的第四代人权.这就会带来电子数据取证中权利干预形态的变化,从而对现有刑事诉讼制度带来冲击和挑战.我国现有制度对电子数据所承载的数据性基本权利及其取证中权利干预的新形态缺乏应有重视,由此可能引发电子数据取证的权利保障不足和合宪性危机问题.因此,有必要以基本权利为基点对电子数据取证行为作类型化区分,对电子数据取证中强制性侦查措施进行合宪性调整,建立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

电子数据、基本权利、强制性侦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K925.2(中国地理)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电子数据收集与认定实证研究";中国人权研究会2020年度部级一般课题"电子数据取证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2020-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33-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兰州学刊

1005-3492

62-1015/C

2020,(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